-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是总行直属分行。近年来,工行深圳市分行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调整资产结构,加强风险管理,以人为本,加快发展,在向一流商业银行迈进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深圳市分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众多的营业网点、先进的结算网络、稳健的经营作风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致力于支持深圳特区经济建设,与特区共同成长。
截止2005年末,经营利润和账面利润同比分别增加2、67亿和4、89亿,中间业务收入达4、01亿,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突破10万元。资产质量全面改善,不良贷款率降到2、5%以内,拨备覆盖率达100%,成为深圳同业中资产质量最好的银行之一。存贷款增长创历史新高。剔除剥离因素,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81、8亿元,同比多增40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84、87亿元,同比多增56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工行深圳市分行巩固和拓展了主要零售银行和主要清算银行的市场地位,形成了柜台、自助银行和电子银行三大产品销售渠道。工行深圳市分行以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已任,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先后推出了个人支票、个人外汇买卖、福费廷、利率、汇率掉期、"幸福1+N循环贷款"、超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授信、国内信用证、银关通、理财金账户、金融@家、金融管家、理财金账户VIP俱乐部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
工行深圳市分行发挥总分行联动、分支行联动、境内外联动优势,大力拓展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优质市场和优质客户,做实大型客户,做强中型法人客户,做大小企业市场。按照"定位中端,竞争高端,培育潜力客户"的个人业务战略,高标准打造地区"第一零售银行",努力推进个人住房按揭和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资产业务发展。全行中间业务快速增长,除传统的结算、代理、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业务收入继续保持优势外,担保承诺、投资银行等新型业务也快速发展。
工行深圳市分行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崇尚信誉、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 项目储备贷款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以上(含),在我行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功能简介
项目储备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开发的住房建设项目土地价款等前期费用的不足。项目储备贷款须采用担保贷款的方式,贷款总额不超过土地购置成本的50%,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手续
一、申请手续
1、借款人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我行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情况、项目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3、我行对达到评估要求的贷款项目由评估部门组织评估;
4、我行对贷款进行审批;
5、款申请如通过审批,经办支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入借款人在经办支行开立的账户。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
4、贷款卡;
5、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7、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前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8、已纳入国家和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
9、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手续;
10、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11、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12、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策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 循环贷款
服务对象
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以上通过我行办理的客户;或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最高额抵押的客户。
功能简介
循环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手续
一、申请手续
1、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我行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和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3、我行对贷款进行审批;
4、贷款申请如通过审批,经办支行与借款人签订循环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5、借款人每次用款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经办支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
6、经办支行在受到提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出的提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借款人指定的提款日将提款通知书上所列金额划入借款人在经办支行开立的账户;审核不同意的,在提款日前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循环贷款申请书;
2、贷款卡;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审计的近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告;
6、有关担保资料;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在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我行可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循环贷款承诺费。循环贷款承诺费年费率为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的差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
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执策的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服务对象
凡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股份制、集体、三资及私营等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功能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申请手续
一、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条件:
1、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各项要素齐全,签章及背书等符合《票据法》规定,经查询属实;
2、有真实商品交易基础(须按要求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和交易发票);
3、已经银行承兑尚未到期。
二、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限于:
1、异地参加全国联行的地市级以上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同城(指深圳市六区范围内)各商业银行支行级(含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三、贴现申请人向银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已经承兑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3、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有董事机构的应随报董事会决议);
5、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6、近期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报表;
7、《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贴现凭证》。
四、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汇票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审查。
五、经审批同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节假日顺延)。贴现金额按贴现票面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日的利率额,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收费标准
除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特别提示
我行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按照《票据法》要对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服务对象
凡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股份制、集体、三资及私营等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功能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申请手续
一、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条件:
1、经分行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核定基本授信限额或全额保证金;
2、有真实的贸易,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或交易发票,禁止承兑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3、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行为,有合法、变现能力强的足额抵(质)押物或具有实力的企业保证;
4、具备一般贷款企业的条件。
二、承兑申请人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3、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书(有董事会机构的应随报董事会决议);
4、申请人及保证人的近期财务报表和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5、购销合同;
6、用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正本及物业评估报告;
7、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按票面金额0.5‰收取手续费及代税务部门收取0.05‰印花税。
特别提示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或要求承兑申请人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在汇票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造成我行垫款时,承兑银行应在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同时对承兑申请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银行承兑合同执行扣款;
二、根据银行承兑合同的有关条款,直接将我行垫付款项转为企业的逾期贷款,同时停止该企业所有授信业务的审批,直至企业还清欠款及利息为止;
三、对尚未收回的承兑余额按分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 商品房开发贷款
服务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贷款证(卡),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在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五、有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的《房地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有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银行的要求;
十一、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十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功能简介
商品房开发贷款系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商品房开发贷款可用于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住房及商业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申请手续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报告,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经审批同意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贷款担保手续及其它要要求的手续后,填写借据发放贷款。
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前,应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设工程保险;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按不抵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在建工程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事先通知银行或征得银行同意:
一、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能力;
三、担保物发生不利于合同工款人的变化;
四、产权变动或重要财产被处置;
五、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有调整;
六、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调整;
七、经营场所迁移;
八、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其他重要活动;
借款人应按月向银行报送有关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和资料。项目竣工后,应向银行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事行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同意。
- 出口打包放款
服务对象
凡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股份制、集体、三资及私营等法人企业均可向我分行申请出口打包放款。
功能简介
打包放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融资业务,主要用于对出口信用证项下生产或收购商品及其他从属费用的短期资金融资。
打包放款的币种为人民币,每笔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按当日银行买入价折算)的80%(含)。
打包放款的期限从批准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项下商品出口办理押汇或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结汇日加上合理的传递时间。
打包放款的用途只限于出口合同和信用证上列明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的资金需要。
申请手续
一、凡申请出口打包放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口业务经营权;
2、经分行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核定基本授信限额;
3、有真实贸易基础,制单能力强,对外履约信誉好,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出口交货计划;
4、以申请打包放款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条款应为物权单据,由我行代理行或我行能核到印押的银行开出。开证行必须资信可靠,所在地政局稳定,无金融危机,信用证无限制他行议付和对我行不利的条款,索汇有保障;
5、变现能力强的足额抵(质)押物或具有实力的企业保证;
6、申请人和保证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打包放款申请书;
2、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在办理出口押汇或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前,交贷款行执管);
3、与信用证项下对应的贸易合同;
4、出口批文或许可证(非专控商品除外);
5、申请人及保证人近期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董事会机构的企业还应加报董事会决议;
7、用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正本及我行认可的物业评估报告;
8、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打包放款的利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
企业申请打包放款项下所有的人民币和外汇结算业务均应在我行的人民币和外汇结算帐户办理。
已叙做打包放款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向我行交单议付。在办理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时,不管贷款是否到期,银行自动从押汇或结汇款项中扣除打包放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借款人可在合同规定期限到期前主动归还打包放款本金和利息。
打包放款逾期按分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收,或处分抵(质)押物。如借款企业挪用打包放款,应对挪用金额按分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强制提前收回打包放款。
如借款企业有假出口打包,骗取贷款的行为,立即强制收回打包放款,停止所有授信业务的审批,直至打包放款本息收回为止。
- 流动资金贷款
服务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发放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二、开立结算帐户;
三、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经营效益、不亏损;
四、符合贷款行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五、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行认为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贷款行评定的信用等级的“A”级以上(含“A”级)的、与贷款行有一年以上信贷关系的企业;
二、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企业;
三、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
四、有贷款行认可的抵(质)押、或有“AA”级(含“AA”)以上企业提供保证;
五、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于固定资产投资。
功能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包括本、外币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两类。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一至三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经常占用。
流动资金贷款的展期: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申请手续
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过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复印件);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董事会对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决议;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证;
六、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近期财务报表和经贷款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七、有关贷款用途的购销合同;
八、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
九、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经批准,贷款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发放后,划入贷款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使用时需填《贷款资金付款指示书》签批后划转使用。
特别提示
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
经批准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除信用放款(信用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贷款行批准的企业)外,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保证手续。
贷款保证人必须是经贷款行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投资管理公司或经贷款行评定具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
未经贷款行评定信用等级、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担保人不能作为贷款保证人。
质、抵押贷款一律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
- 固定资产贷款
服务对象
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企业应在我行开立帐户,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行为。
二、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并已列入国家或深圳市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三、贷款项目必须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项目的资本金已经到位且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国家标准。
功能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同富裕工程贷款、扶贫贷款等。
申请手续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委托他人经办的法人委托书;
四、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借款决议书;
五、《贷款证》;
六、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七、计划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八、借款人三个年度的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九、抵押或保证的有关资料;
十、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经分行批准后,由经办行负责与借款人签定《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立借据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对违约使用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特别提示
贷款原则上须用抵押或保证的方式。即每笔贷款都必须有足额的抵押物作抵押或有经我行审查具有保证实力的企业提供的保证。
- 封闭贷款
服务对象
因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严重等原因,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的国有工业企业。申请封闭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亏损严重,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难以获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求助并有贷款人认可的具体求助方案的(本办法所指政府为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
企业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
该企业对这部分产品能够实行封闭核算,做到供、产、销单独记帐,成本费用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
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
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等条件。
功能简介
封闭贷款是指我行对因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严重等原因,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的国有工业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封闭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银行自主审查发放。
封闭贷款应遵循“封闭核算、购货鉴证、足额贷款、专户管理、保值分利”的原则。在企业采购、生产、库存、销售整个环节中资金能够封闭运行,贷款本息能够按期归还,企业生产能够循环周转。
申请手续
贷款人申请封闭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政府求助方案的正式文件及落实情况;
三、该产品的名称、产品的销售记录及产品成本、费用、盈利等明细帐目;
四、购销合同、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
五、产品封闭核算的具体操作方案和遵守封闭贷款管理的保证意见书;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特别提示
行为企业开立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考核。对企业的贷款用途要逐笔审核,保证贷款用于产品当期生产的各项直接和合理间接支出。
封闭贷款及回笼货款的使用必须实行“双签”制度,要有企业和贷款双方的签字方能支付款项。
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银行不从专户中扣取老的贷款和欠息;企业不能用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用专户上的资金支付企业的其他债务支出;有关部门不能从专户中扣收老的欠税及各种费用;司法部门不应以企业其他债务纠纷为由,冻结封闭贷款帐户和扣收专户资金(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发文)。
企业应保证产品销售收入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封闭运行,不得挪作它用。
本期产品生产销售结束后,对销售收入实行保值分利。在保证当期税款足额缴纳以及封闭贷款本息按期归还的基础上,对盈利部分,允许企业按贷款协议约定支付所欠工资、归还所欠税款、归还老贷款本息或用于其他合现支出。
银行对封闭贷款使用效果较好,能够按期归还新贷款本息的企业,可按照封闭贷款条件及时连续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
-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
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功能简介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请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人民币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或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
申请手续
一、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
2、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4、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二、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1、保函申请书;
2、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3、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4、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5、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开具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应根据保函风险度按季收取保函金额0.5‰-3‰的手续费。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最低手续费300元,投标杓函最低手续费100元,其他类保函最低手续费100元。对优质客户,经分行审批,可减收手续费。
特别提示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用于到期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保函申请人应提供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
因担保事项变更,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经担保行同意,可重新订立《开立保函协议》并由担保行开具新的保函。新保函的办理程序与原保函相同,并按上述规定标准另行收费。原保函和原《开立保函协议》由保函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三方协议终止。
- 担保业务
服务对象
被担保人系指按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在境内的代理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境内企业事业单位。
功能简介
担保是指我分行(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要求,以符合法律手续的书面形式,向境内外担保受益人作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能按其与担保受益人签定的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可为境外提供的对外担保和向境内出具的国内担保业务(含本、外币):
融资类担保: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延期付款担保、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等。
非融资类担保:贸易项下或承包工程项下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及维修担保、付款担保等,一年期以下的延期付款担保,以及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也属非融资类对外担保。
对境外担保业务包括融资类担保和非融资类担保,国内担保业务仅限于非融资类担保。
申请手续
一、凡向我分行提出担保申请的被担保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行营业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2、供担保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
3、申请融资类对外担保,须有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融资类对外担保要有合法的外汇收入来源);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合同(或相关协议),且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6、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7、能够按照规定交缴担保费;
8、被担保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9、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向我分行提供的反担保,也须具备相应条件:
1、反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资信可靠、业绩良好、 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我分行一般贷款企业准入条件;
2、以抵押或质押作反担保的,其抵押物或质押必须符合法律手续和我分行规定,并办理好登记、公证手续。
三、对下列情况,我行不提供对外担保:
1、经营亏损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
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四、被担保人申请我行提供担保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融资类担保:
1、向我行提出的书面申请;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协议书;
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境外融资计划;
5、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担保人的财务报告;
6、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非融资类担保:
1、向我行提出的书面申请;
2、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协议书;
3、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担保人的财务报告;
4、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收费标准
担保出具后,经办行对办理的担保业务要按总行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按期收取担保费。
特别提示
担保到期后保函应退回我行注销。
被担保人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出现违约,致使我行垫付被担保人应付的款项和费用,一律按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索。
- 银团贷款
服务对象
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经营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均可申请银团贷款。
功能简介
银团贷款是指可由工商银行牵头筹组或与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适用于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申请手续
一、银团贷款的筹组:
1、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认定银团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
2、经审批同意后,我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发送组团邀请及全套贷款资料副本供其审阅;
3、根据被邀请银行的书面承诺,召开由借款人、各成员行参加的银团会议确定银团的组成及出资份额;
4、经有关部门审核、分行通过的银团贷款合同送银团贷款各当事人审阅,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合同是否认可做出答复;
5、银团贷款各当事人确认贷款合同的条款后,我行安排银团贷款的签约时间和有关事宜,向各成员行及有关部门发出请柬,举行银团的签约仪式,宣告银团正式组成;
6、银团贷款合同签定生效,借款人即可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提款期内申请提款。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3、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4、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5、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若申请项目贷款,则要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除贷款利息,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提示
银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
- 授信额度
服务对象
所有与我行有融资关系的法人信贷客户。
功能简介
我行在对每个信贷客户的资信情况、资金需求、提供的担保情况、我行融资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各信贷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当客户情况无重大变化时,各客户在我行融资总量不得超过其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依据有效担保核定的授信额度随担保的设立和取消而增减。
申请手续
一、申请手续
我行自行组织安排。
二、客户提供资料
1、贷款卡;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
3、经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告和前一期的财务报表;
4、公司章程;
5、能提供的担保情况;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示
凡与我行有融资关系的法人客户都必须进行授信。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及法人机构内设部门不得授信,但可依据法人客户授权将法人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分配给相关分行控制使用。
- 优秀小企业之家
为解决广大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积极拓展小企业市场,扶持信誉好、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根据小企业经营特点、资金需求,推出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等系列产品。
一、适用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产品优点
1、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低,一般的小企业基本可达到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2、审查企业以“软信息”等定性指标为主。会计报表只是作为银行审查的参考条件之一,更多考虑企业的业务状况、发展潜力、银行结算量、用电量、纳税额、担保能力等指标,更适合小企业经营特点。
3、申请简便、审批快捷、用途灵活。
4、贷款额度每年核定一次,额度可周转使用。
三、贷款方式
1、抵(质)押方式:包括厂房物业、应收帐款、银行认可的仓单等;
2、保证方式:一般法人担保或小企业担保和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3、信用方式:在我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小企业可申请信用贷款。
四、贷款品种
中短期普通贷款、应收帐款保理业务、仓单质押贷款、厂房设备购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保函等。
五、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金额:最高可贷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下由支行审批。
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资金需要灵活掌握,从一年以内到三年不等。
还款方式:主要采取整贷零偿、零贷零偿的方式,减轻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六、结算理财
1、资金结算:庞大的结算网络和先进的汇划清算系统支持,提供快捷、先进、高效的实时资金清算系统。
2、网上银行。工行率先推出小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实现即时对帐、提供电子回单的下载和打印、购买支票等。工行小企业网上银行安全可靠,功能强大,易于使用。
3、理财产品。工行现金管理服务可提供收款、付款、帐户管理、投资、融资、帐户等一系列综合化的服务,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七、专业经营
根据小企业特点,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和小企业贷款操作流程,并专门成立了小企业贷款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实行专业化经营,可根据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小企业精心设置融资方案,在贷款发放、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专业化、个性化的设计。
八、如何申请
1、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验资报告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和贷款卡
(5) 企业或经营者个人自有资产的权属证明、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最近半年银行对帐单、纳税证明、电费发票、拟作为抵质押的财产价值证明材料
(7)近期报表、前三年报表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申办流程
深圳分行辖下106家经营网点均可直接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申办流程如下:
同时,您也可以点击小企业融资自助申请进行网上融资申请,到时我行会主动与您联系。